各处、室:
一、申报对象
我院在编在岗的非教学人员,凡属于国家和省市规定的统计、经济、会计、审计、卫生、土建工程、计算机技术与软件等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我院相应岗位工作,只要通过考试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的,均可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通过考试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二)继续教育达到规定学时要求。
(三)所在岗位必须与聘任岗位一致。
(四)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合格。
(五)岗位设置专业技术岗位中辅系列岗位职数有空缺。如果同期申请聘任数多于相应岗位空缺职数,学院可以成立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并等额推荐聘任。
三、时间安排
1.12月19日下班前,本人申请,填报《滁州职业技术学院以考代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申请表》(见附件)一式两份。并根据申报条件准备相关支撑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12月21日前,所在部门审核材料并提出推荐意见。将本部门申报人员材料复印件签字盖章,汇总后将申请表(一式两份)和支撑材料复印件(一份)报组织人事处915办公室。
3.12月下旬,组织人事处进行资格审查。提交学校研究同意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四、有关规定
1.对于教学人员,允许其取得高职系列职称后报考其他系列任职资格,但不予聘任。
2.本规定由学校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滁州职业技术学院以考代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申请表》
组织人事处
2018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