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贸区钦州港片区自然资源和建设局,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施工企业、监理单位: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全面提高全市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促进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经研究,我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筑工程安全防护设施定型化、工具化专项整治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规范依据。《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 80-2016)第3.0.13条,安全防护设施宜采用定型化、工具化防护设施,防护栏应为黑黄或红白相间的条纹标示,盖件应为黄或红色标示。
(二)工作目标。在推进全市建筑工程有序稳步建设的同时,进一步提高高处作业施工安全系数,保障作业人员生命和企业财产安全,彻底改变钢管临边防护安装不牢固、不规范、不整齐、防护不严密、无挡脚板、随意移动、安全网积尘不耐久等乱象,杜绝使用钢筋、竹竿、警示带代替安全防护设施等违规行为,推行使用规范稳固、标准统一、整齐美观的防护设施,提升施工场容形象,打造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为创城打下坚实基础。以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建立长效机制,建筑工程安全防护设施定型化、工具化成为常态化管理,提高高处作业安全系数,降低生产安全事故机率,进一步提升我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水平。
二、整治范围
全市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三、整治主要内容
(一)防护设施高度不得小于1.2m,立杆间距不得大于2m,挡脚板高度不得小于180mm,整体承受外力荷载符合《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要求。以下施工部位必须使用定型化、工具化防护设施:
1.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以上的临边作业。包括基坑临边、楼层临边、楼梯临边、运输平台通道临边等,其中钢筋绑扎作业面、未拆模楼层可临时使用钢管搭设临边防护,拆模后必须使用定型化防护设施。
2.洞口作业。短边边长大于或等于500mm的竖直洞口(电梯井竖向洞口见下文规定)、短边边长大于或等于1500mm的非竖直洞口。
3.塔吊基座四周。设置临边防护设施后,还应设置进出门上锁并由专人管理。
4.施工现场作业区分隔栏杆。
(二)电梯井口必须使用定型化防护门,高度不得小于1.5m,底端距地面高度不得大于50mm,挡脚板高度不得小于180mm。
(三)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停层平台口必须使用定型化防护门,高度不得小于1.8m,挡脚板高度不得小于180mm,防护门设置防外开装置。
四、时间安排
(一)部署动员阶段(2020年12月10-20日)。传达文件到各在建工程,全面动员部署。各施工单位要认真对照整治内容,明确工作重点,落实责任到人。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0年12月21日-2021年1月20日)。市质安监站根据本整治行动工作要求,对辖区内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开展集中整治。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单位等要按照各自责任,对施工工程进行自查自纠,落实各项工作到位。
(三)督查验收阶段(2021年1月21-30日)。在各在建工程集中整治的基础上,我局将组织督查组进行随机抽查和重点巡查,确保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本次建筑工程安全防护设施定型化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突出对重要阶段、重点环节的安全防护监管,落实安全防护主体责任,切实推动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二)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加大对在建工程的检查力度,对整治不力、安全防护不符合规定的项目从严查处,并建立问题台账,跟踪落实整改,确保专项整治效果。防护设施不使用定型化、工具化的项目,不得参加钦州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并列入市重点监管工地,严查文明施工费使用台账,必要时采取动态扣分、通报批评、扣诚信分等措施。
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