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贸区钦州港片区自然资源和建设局,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区)财政局,各建筑业企业:
为推动企业后疫情期间加大投入,在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的前提下,鼓励我市建筑施工企业抢抓进度,形成有效产值,确保实现今年我市建筑业产值经济目标,促进全市经济稳增长目标的实现。我局制定了《钦州市促进建筑业企业后疫情期间抢抓进度激励措施方案》,已经钦州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2月28日
钦州市促进建筑业企业后疫情期间
抢抓进度激励措施方案
为加快资金投入,在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的前提下,鼓励我市建筑施工企业后疫情期间抢抓进度,形成有效产值,确保实现今年我市建筑业产值经济目标,促进全市经济稳增长目标的实现,实施以下加分奖励政策措施:
一、建立资金奖励机制
市财政设立500万元奖励基金,在完成预期产值目标的前提下,用于奖励2020年全年建筑业产值做出突出贡献的我市建筑业企业。对2020第四季度单季完成产值大于3000万元(含3000万元),且2020年产值大于1亿元以上(含1亿元)的建筑业企业,按第四季度企业单季产值在全市产值的占比,给予一次性奖金奖励。
二、建立表彰诚信加分机制
对2020年全年建筑业产值贡献大于50亿元以上的,由钦州市人民政府命名为钦州市建筑业产产值杰出贡献企业,进行全市通报表彰,并进行诚信加分;对2020年全年建筑业产值贡献大于5亿元以上50亿元以下的,由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命名为钦州市建筑业产产值突出贡献企业,进行全市通报表彰,并进行诚信加分;对2020年全年建筑业产值贡献大于1亿元以上5亿元以下的,由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命名为钦州市建筑业产产值较大贡献企业,进行全市通报表彰,并进行诚信加分。
三、优先承揽钦州市国有资金投资项目
对于钦州市国有资金投资400万以下的非必须公开招标的工程项目(包括必须公开招标的施工总承包项目中需要再次分包的专业工程),建设单位优先选取获得上述表扬、扶持奖励的钦州市建筑业企业来承包。
四、其他事项
(一)扶持资金奖励对象为在钦州市注册的建筑业企业。
(二)建筑业企业和建筑工地施工总承包企业于2021年1月20日前向辖区住建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汇总审核后就产值情况征求市统计局意见,市财政局根据审核意见下达拨付奖励资金。
(三)建筑业企业因履职不到位,工程被责令停工整改或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一律不得参加以上奖励。
(四)激励措施由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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