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认定(总承包特级、一级及部分专业一级除外)
二、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三、设定依据:
1.【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年11月 1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8次会议通过;根据2011年 4 月22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0次会议《betway必威体育: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决定》修正)第十三条 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2.【行政法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3年11月24日国务院令第393号)第二十条 施工单位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动,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等条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3.【行政法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15年1月22日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2016年9月13日予以修改)
第八条 企业可以申请一项或多项建筑业企业资质。企业首次申请或增项申请资质,应当申请最低等级资质。
第十条 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一)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二级资质及铁路、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二)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一级资质(不含公路、水运、水利、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及涉及多个专业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三)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二级资质(不含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二级资质);铁路方面专业承包三级资质;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第十一条 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一)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不含铁路、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二)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不含铁路方面专业承包资质)及预拌混凝土、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三)施工劳务资质;(四)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
四、实施主体和承办机构
实施主体: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承办机构:钦州市民服务中心H区住房城乡建设局123、124窗口
五、实施对象:首次申请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认定的建筑施工企业(总承包特级、一级及部分专业一级除外)。
六、申请材料:
(一)申请新设立资质,应提交以下材料: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可登录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www.gxcic.net下载(一式一份及电子文档),企业需同时进行网上数据“建筑业资质管理系统”申报及书面材料报送工作,软件及密码锁请向区建设厅信息中心咨询(广西建设网办事大厅申请);
2.《营业执照》副本(核原件);
3.企业章程(复印件);
4.办公场所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复印件;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的(复印件);
5.标准要求的主要设备购置发票(复印件);
6.经省级注册管理部门批准的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或变更注册材料(新企业无资质);
7.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身份证明(核原件)、职称证(学历证明)(复印件);
8.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核原件)、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技能证书(复印件);
9.技术工人的身份证明(核原件)、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证书复印件;10.法定代表人承诺书(提供社会保险证明编号、单位编号、校验码等)(原件);
11.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基本情况及业绩表(原件)。
(二)申请增项资质,应提交以下材料: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一份及电子文档);
2.《营业执照》副本(核原件);
3.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本(复印件);
4.申报资质上一年度或当期合法的财务报表(复印件);
5.标准要求的主要设备购置发票;
6.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7.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身份证明(核原件)、职称证(学历证明)复印件;
8.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核原件)、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技能证书复印件;
9.技术工人的身份证明(核原件)、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证书复印件;
10.法定代表人承诺书(提供社会保险证明编号、单位编号、校验码等);
11.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注:装订规格为A4(210mm×297mm)型纸,并有标明页码的总目录先后排列,采用软封面封底;装订分类附件材料一(综合资料、技术负责(个人)业绩表)、附件材料二(人员资料);涉及公路、水运、水利、通信、铁路、民航等方面专业资质的,须另增加《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份及附件材料一套。
七、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不收费。
九、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十、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777-2558852 投诉电话:0777-2558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