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度
管字〔2020〕8号
为加强管理学院师资队伍建设,充分发挥骨干教师传帮带作用,促进青年教师快速成长,提升教师教育教学以及科研水平和能力,结合学校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对象
原则上以管理学院的青年教师为主。
(一)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不满3年的新进教师;
(二)根据实际情况,需要接受指导的青年教师。
(三)青年教师包括本学院专职教师、专职辅导员和其他从事管理工作的年轻教师。
二、导师基本条件
(一)具有讲师以上职称,且讲师任职时间不少于3年,从事高校教育教学工作不少于5年。
(二)政治思想觉悟高,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治学严谨,具有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专业能力较突出,教学效果良好。
(三)热心青年教师指导工作,能够认真履行本制度规定的导师工作职责。
三、导师工作职责
(一)指导青年教师认真执行学校的各项教育教学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认真履行岗位工作职责。
(二)指导青年教师认真熟悉和研究所承担的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课程目标、课程标准。
(三)指导青年教师认真撰写教学计划任务书、教学计划进度表、教案,指导青年教师制作课件,定期检查教案;帮助青年教师分析学情,分析教学内容。
(四)指导青年教师提高课堂教学组织能力。每学期深入课堂听所指导的青年教师上课不少于4次,听课后及时提出改进意见。
(五)指导青年教师进行课后辅导、答疑和作业批改。指导青年教师命题出卷、监考、阅卷、成绩录入与分析,全面完成教学工作任务。
(六)指导青年教师撰写教学工作总结、教学反思以及专业论文,及时指出青年教师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七)按照学校要求及时撰写指导工作计划、总结、听课记录等指导资料,并及时递交有关材料至系或学院。
四、对青年教师的要求
(一)青年教师要自觉接受导师的指导,主动与导师沟通交流,并就教学计划任务书、教案或课件、教学总结、教学技巧和方法等方面的问题主动向导师请教。
(二)青年教师每学期跟随导师听课不少于4次,虚心向导师学习、请教。
(三)青年教师要稳步提高教育教学能力,尽快胜任教育教学任务。
(四)结合教育教学需要,认真制订学习工作计划,完成学校规定的受指导期内的有关工作要求。
(五)做好被指导期的工作总结,及时提交听课记录、工作总结等相关资料。
五、特别说明
(一)指导青年教师的相关资料应归档保管。
(二)青年教师指导的考核要求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制度自管理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由管理学院负责解释。
二O二O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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