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院教师工作质量的综合考核工作,促使全院教师提升师德素养、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切实提高学院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和我院教学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特制订本方案。
一、考核的目的
对教师工作的考核是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深化学校内部体制改革的一项基础性工作。通过考核可以准确了解和公平评价教师履行岗位职责和任务完成情况,形成良好的激励竞争机制,使广大教师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保证学院教学、科研和专业、课程建设等各项任务的完成。
二、考核的原则
考核工作依据国家对高校教师职务的职责要求进行,遵循“客观、公正、准确”和“全面性、客观性、可测性”的原则,采取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对教师的工作质量作出切合实际的评价。
三、考核的对象
凡在我院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包括专职教师和各类兼职教师)均应参加考核。专职教师由所属系(部)考核,兼职教师在其任课的系(部)参加考核。
四、考核结果的评定
教学考核分为“学期考核”和“学年考核”两种。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档次。考核最终得分在90分以上的(含90分)方可评定为“优秀”,80—89分的为“良好”,60—79分为“合格”,低于60分为“不合格”。
“学期考核”每学期结束前完成,“学年考核”总分为本学年两个学期考核的平均分。考核结果记入教师业务档案,作为教师评聘职务、岗位聘任、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凡在“学年考核”中被评定为“优秀”的,由教务处统一颁发荣誉证书,在职称评审的教学质量考核中予以认可。
五、考核的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由院教学工作委员会成员组成的教师教学工作考核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制(审)定教师教学工作考核方案和考核办法,研究处理考核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教师教学工作考核的具体事务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实施。
各教学系(部)相应成立考核工作小组,系(部)主任为组长。小组成员由5至7人组成,包括本系(部)党政领导、教学秘书和教研室主任或教师代表。各教学系(部)考核工作小组依据本方案对本部门全体专、兼职教师的教学工作进行考核。
六、考核的具体实施办法
由于工作性质和岗位职责的不同,专职教师和兼职教师的考核分别进行。
(一)专职教师的考核
专职教师的“学期考核”按照下述方式进行操作,在学期结束时,由教学系(部)填写“附表一”,学期考核的“优秀”指标为本学期本部门参加考核的专职教师总人数的25%。“学年考核”的得分为本学年两个学期的平均分,如果教师因休产假、公派外出学习进修等原因造成只承担一学期的教学任务,则取该学期的得分作为“学年考核”的得分。学年考核的“优秀”指标为本学年本部门参加考核的专职教师总人数的30%。
1.考核内容与指标体系
考核指标与权重 |
分 值 |
考核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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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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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1教书育人 (10分) |
M1-1 教学态度 |
5 |
以身作则,为人师表。教学认真,教风严谨,严格遵守学校教学纪律,不迟到、早退、旷教 |
|
M1-2 教育学生 |
5 |
既严格要求又关心学生全面发展,寓教育于教学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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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2履行岗位 职 责 (20分) |
M2-1 工作量考核 (含实践教学) |
5 |
按要求承担相应的教学任务。担任教学实习、实践带队指导教师 |
|
M2-2 认真备课、 规范书写教案 |
5 |
讲稿或教案完整、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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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2-3 执行课堂规范 |
5 |
遵守课堂教学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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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2-4作业布置与批改,课外辅导与答疑 |
5 |
按课程教学要求布置与认真批改作业;能定时或经常对学生进行集体或个别的课外辅导与答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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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3教学质量 (50分) |
M3-1 学生评教 |
30 |
采用《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学生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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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3-2 同行评教 |
10 |
采用《教师课堂教学评估表(教师和考核组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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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3-3 领导评价 |
10 |
由所在教学系(部)领导和考核小组成员根据其教学工作总体表现给予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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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4教研、科研与实践 (20分) |
M4-1 参加教研活动、 政治业务学习 |
5 |
按时参加政治业务学习及教研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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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4-2 相互听课、评课 |
5 |
完成额定的听课工作量,参加集体评课并认真填写《教师课堂教学评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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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4-3 教、科研成果及参加社会实践情况 |
5 |
积极参加教科研活动及社会实践活动,有在四类以上期刊上发表的教研论文、学术论文或有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调研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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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4-4 课程建设 |
5 |
参加院、系两级专业和课程建设,并取得一定成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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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5加分项 |
见下文“考核细则”,加分最高值为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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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6减分项 |
见下文“考核细则”,减分最高值为20分。 |
2.考核细则
M1 教书育人 (10分)
M1-1 教师要以身作则,为人师表。教学认真,教风严谨,严格遵守学校教学纪律,不迟到、早退、旷教。各系(部)考核工作小组根据教师平时表现和日常考核记录评分。优秀:5分;良好:4分;合格:3分;不合格:1分。
M1-2 教师要既严格要求又关心学生全面发展,寓教育于教学中。各系(部)考核工作小组根据教师平时表现和日常考核记录评分。优秀:5分;良好:4分;合格:3分;不合格:1分。
M2 履行岗位职责(20分)
专职教师履行岗位职责情况按月考核,由各系(部)考核工作小组进行考核,学期考核时取月考核得分的平均数计入综合考核成绩。月考核低于12分为不合格,一学期有两次不合格的,不得参加学期评优。考核细则如下:
M2-1 工作量考核(含实践教学工作量)(5分)
以学院规定的基本教学工作量为标准,考核时,教师实际教学工作量达到基本教学工作量得5分,超过不加分;每缺少一节扣0.1分,本条目最低得分为0分;
M2-2 认真备课、规范书写教案(5分)
教师必须按要求提前一周备课,教研室主任在每学期开学时对照教学计划检查一次,学期中还可定期(每月一次)或不定期进行检查,每缺一次扣1分;无故不上交教案接受检查者,可按没有备课处理,扣5分。
教案检查评分标准为:
检查项目 |
等 级 评 价 标 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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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分) |
B(0.8分) |
C(0.6分) |
D(0.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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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写教案 |
全部新写 |
大部分新写 |
小部分新写 |
旧教案 |
书写工整 美观 |
写画工整美观 布局安排合理 |
写画工整 |
不够工整 可以辨认 |
字迹潦草 辨认困难 |
教学目标 |
准确、恰当 |
每次课均有 |
部分课有 |
无 |
教学内容 阐述详细 |
教学过程清晰 内容阐述详细 |
教学过程清楚 内容阐述简单 |
内容阐述简单 |
教案过于简单 |
归纳小结 |
准确、恰当 |
每次课均有 |
部分课有 |
无 |
M2-3 执行课堂规范(5分)
教师必须按课表按时上下课,凡上课迟到、早退或无故中途离开课堂者每次扣1分,一个月迟到或早退累计达到3次者,当月考核为0分;
教师上课不认真组织教学,导致学生随意进出教室,课堂秩序混乱,纪律松散的,每次扣1分(每月扣分最多不超过5分,下同);
教师因事因病请假必须履行请假手续,由教学系(部)安排进行调课。教师因私调课者,每次扣0.5分;因公请假并办理调课手续的,不扣分;未通过系(部)而擅自调课者每次扣2分;
教师无故旷课,当月考核为0分。请假未经批准不上课者,均按旷课处理。
M2-4 作业布置与批改,课外辅导与答疑(5分)
教师要按课程教学要求布置与认真批改作业;能定时或经常对学生进行集体或个别的课外辅导与答疑。教研室主任每月根据教师布置、批改作业及对学生进行集体或个别的课外辅导与答疑情况进行评分。优秀:5分;良好:4分;合格:3分;不合格:1分。
M3 教学质量(50分)
M3-1 每学期在学生中开展课堂教学问卷调查1—2次,若一个教师同时担任若干个班级或课程教学任务时,取各调查值的平均值,得考核分值,并根据该条目权重计入工作质量综合考核成绩。学生问卷调查采样不少于班级学生数的1/5(10-20人)。
M3-2 通过听课和评课方式在同行中进行测评,取平均值乘以该条目权重的积计入工作质量综合考核成绩。同行听课采样至少为5名教师。
M3-3 系(部)领导和考核小组成员根据教师的工作态度、工作质量和教学效果等进行综合评分,取平均值乘以该条目权重的积计入工作质量综合考核成绩。系(部)领导和考核小组成员采样至少为3名。
M4 教研、科研与实践(20分)
M4-1 教师要按时参加政治业务学习及教研活动,各系(部)考核工作小组根据教师到会情况进行考核,每缺一次扣1分,每迟到或早退一次扣0.5分。
M4-2 教师每学期要完成额定的听课工作量,要按计划准时听课,各系(部)考核工作小组根据教师听课情况进行考核,每缺一次扣1分。教师听课后,须参加集体评课并根据授课情况认真填写《教师课堂教学评估表》, 每缺一次扣0.5分。
M4-3 教师要积极参加教科研活动及社会实践活动,每学期至少有1篇在四类(含四类)以上期刊上公开发表的教研论文、学术论文或有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调研报告。各系(部)考核工作小组根据教师参加教科研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的情况和完成的教科研论文、调研报告的质量评分。优秀:5分;良好:4分;合格:3分;不合格:1分。
M4-4 教师要参加院、系两级课程改革和建设,各系(部)考核工作小组根据教师课程改革和建设的成效进行评分。优秀:5分;良好:4分;合格:3分;不合格:1分。
M5 加分项
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凡符合以下加分条件,须经教师本人提出书面申请,上交有关证明材料,由考核工作小组审定所加分值(此条目总加分最高不超过20分)。
1.因教育教学工作成绩突出,受到省级及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奖励的:省级,加3分;国家级,加5分。同一类型的表彰或奖励,取最高级,不累加(下同)。
2.被评为院级及院级以上“教学名师”或“教坛新秀”的:院级,加1分;省级,加2分;国家级,加3分。
3.被学院授予“五优标兵”、“五优先进个人”、“十佳标兵”、“十佳先进个人”称号的:先进个人,加1分;标兵,加1.5分。
4.作为主持人承担院级及院级以上教研、科研课题并按期获准结题的:院级一般,加1分,院级重点,加1.5分;厅级一般,加2分,厅级重点,加2.5分;省(部)级一般,加3分,省(部)级重点,加3.5分。
5.在完成“M4-3”条目规定的任务的基础上,有教、科研论文在四类及四类以上期刊公开发表的(必须是独撰或第一作者):四类,每篇加1分;三类,每篇加1.5分;二类,每篇加2分;一类,每篇加3分。
6.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与技术专著4万字以上或编写省部级以上高职教育规划教材的:出版专著,每部加3分;主编,加3分,副主编,加2分;参加编写(本人撰写4万字以上),加1分。
7.经学院选派,教师本人或被指定为指导教师直接指导的学生个人或团队在教育(或劳动)行政部门举办的专业技能竞赛或作品评比中获得厅级及厅级以上奖励的:厅级二等奖(含二等奖)以上,加2分;省级二等奖(含二等奖)以上,加3分;国家级二等奖(含二等奖)以上,加5分。
M6 减分项
凡符合以下扣分条款,由各教学系(部)考核工作小组审定扣分(此条目总扣分最高不超过20分)。
1.学期内因违纪受到学院警告及警告以上处分者,扣4—10分。
2.学期内被学院认定为教学事故者:一级事故,扣10分;二级事故,扣6分;三级事故,扣4分。
3.教务处和督导室在教学检查中发现有违反教学纪律行为但尚不够认定为教学事故而建议在教学考核中予以扣分的,扣1分。
4.不服从领导分配,无理取闹,扰乱教学工作秩序的,扣2—5分。
(二)兼职教师的考核
兼职教师是指各系(部)、各处(室)承担教学任务的各类行管人员以及各系(部)聘用的校外教师。兼职教师的“学期考核”按照本方案的“附表二”进行操作(其中“加分项”和“减分项”的要求与专职教师相同)。学期考核的“优秀”指标为本学期本部门参加考核的兼职教师总人数的30%。“学年考核”的得分为本学年两个学期的平均分,如果兼职教师只承担一学期的教学任务,则取该学期的得分作为“学年考核”的得分。学年考核的“优秀”指标为本学年本部门参加考核的兼职教师总人数的35%。
七、附则
1.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此前制定的教学考核办法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一律以本方案为准。
2. 本方案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滁州职业技术学院 2009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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