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 则
第一条 教研室是学校按相近专业或课程建立的教学基层组织。
第二条 教研室的主要任务是组织教学、科研与推广,师资培养,完成学院下达的教学任务,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合格人才。
第一章 教研室的任务
第三条 组织教学
1.落实教学任务,抓好教学环节
按照教学计划组织安排本教研室的教学任务,抓好备课、讲课、实验课、习题课、辅导答疑、考试、考查、教学实习、生产实习、毕业论文等主要教学环节的落实,遵照教学管理规定及时上报计划和有关材料。
2.加强教学基础建设
健全各项教学文件,加强教学基础建设,对各个教学环节提出具体要求,如课程教学基本要求、教学大纲、教学授课计划等,编写实践教学任务书、教学实训计划、毕业论文指导书等,以保证课程质量的不断提高。同时,要指定专人管理,建立教研室业务档案。
3.加强实践教学环节管理
根据课程教学大纲或专业技能规范的要求,编写实践指导材料,更新实践手段、改进实践教学、保证实践课程的开出率。同时,要积极搞好实训场地建设,搞好挂图、模型、标本、幻灯片及录像的制作,努力提高实践教学质量。
4.建立健全必要的教学监督机制
教研室主任要经常采取课堂听课、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全面了解教师的教学情况,并有计划地组织教师集体听课和相互听课并举行观摩教学,召开教学评估会,交流、总结教学经验。
第四条 科研工作
1.开展科研工作,发挥集体效应
教研室在搞好教学工作的前提下, 结合教学实际积极组织教师参加科学研究,妥善处理教学与科研的关系,明确科研方向,充分发挥教研室的集体效应。
2.开展学术活动,活跃学术空气
经常组织开展学术研讨活动,协同学院有关部门加强与校外的联系,进行学术交流、促进教师学术水平的提高。
3.开展教学研究,深化教学改革
以提高教学质量为中心,积极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搞好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的改革。每学年要制订出教学研究和改革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4.发挥专业优势,开展社会服务工作
教研室在保证完成教学,科研任务的前提下,发挥业务专长,积极组织教师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社会服务活动,如科技开发、科技咨询、技术转让等,使教师进一步深入实践,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
第五条 师资队伍建设
1.有计划地进行师资培养
根据学校师资培养规划的总要求,制订教研室师资培养规划,做到定方向、定任务、定要求、定措施。注重建立结构合理的师资队伍,保证教学、科研工作的相对稳定。
2.在教学、科研实践中培养教师
教师的进修应以教学需要为原则,注意在教学、科研实践中培养教师;要根据工作情况有计划地安排教师深入实践,参加生产实践活动,提高实践技能,组织外出进修,提高业务理论水平。重点是抓好青年教师的培养与提高,帮助他们过好教学关、科研关和实践技能关。
3.做好定期考核
对教师的思想品德、业务进修和工作情况要定期进行考核、考查和总结,做好教师工作量的统计、上报和课程教学评估工作,并作为教师定职晋级的依据。
第六条 教材建设
根据有关规定,抓好教材建设,对使用统编教材的课程,要注意不断更新内容,可组织力量编写参考资料或补充讲义;对没有统编教材的课程,有条件的教研室要发挥优势自编或协编教材,并争取公开出版。
第二章 教研室的管理
第七条 教研室由系(部)根据教学需要划分,报教务处审批并备案。
第八条 教研室主任在系(部)主任的领导下负责教研室的工作。
第九条 教研室主任的产生,是在广泛征求教师意见的基础上,经考核后由系(部)推荐,报教务处审核,经学院同意后任命,一般任期五年。
第十条 教研室主任的任职资格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能团结全室同志,完成教学、科研等各项任务。
2.对本学科有较深的学术造诣,知识面广,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和一定的科研能力。
3.具有谦虚求实、大公无私的思想品质和高尚的职业道德,事业心强,勇于改革,有创造性和一定的管理能力。
第十一条 教研室工作制度
1.会议制度。除按学校规定每周统一参加的政治和业务学习外,每两周至少进行一次教学研究活动例会。定期开好教研室室务会议,讨论工作中需要集体解决的问题(重大问题必须集体讨论决定)。每学期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教研室主任应认真听取教师对教研室工作的意见,并提出改进措施。
2.教学质量检查制度。每学期开学前,教研室应提出学期工作计划,对教学、实践、科研、教学研究及改革、学术活动等内容作出安排。每学期期中要进行一次教学质量检查,主要检查内容包括教师对授课计划的执行情况和对学生作业、实验实习报告的批改情况以及学生对教师授课情况的反映。同时对各教学环节的质量进行分析评估,并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3.工作总结制度。学年(期)结束,教研室应召开工作总结会。教师总结汇报本人学年(期)工作。教研室主任根据平时考查和了解的情况,对教师本学年(期)的政治思想、教书育人、教学质量和学术水平等进行评定,报所在系(部)作为教师考核的重要依据。同时,教研室主任应向系(部)提交本教研室学年(期)工作总结。
第三章 教研室主任的职责和权利
第十二条 教研室主任的职责
1.负责落实每学期的教学任务,协调科研及其它工作,保证教学质量。
2.领导和组织执行教学计划,拟订教学大纲,选编教材和编写教学资料,审核课程的考试或考核方式,审核试卷等。
3.领导制订本教研室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4.负责对教研室成员工作进度和质量的检查、考核和评议,负责考题的审查和教学工作量的审核、上报。
5.作好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关心他们的生活和工作等。
6.完成教学管理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十三条 权利
1.有对教学事故和在教学质量上出现严重问题的处置建议权。
2.有对相关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工作的建议权。
3.负责教研室人员的定编,有教师调进调出的初审权。
4.安排教师进修计划,有派出进修的初审权。
5.有对教研室人员定职、晋级、聘任的初审权。
6.有对本学科科研项目的论证和推荐权。
7.享受学校规定的教研室主任津贴。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条例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同时作为先进教研室和先进教研室主任评选的重要依据。
第十五条 本条例解释权归教务处。
(滁州职业技术学院 2010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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