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办法
职教发〔2013〕27号
为切实通过顶岗实习培养学生专业技能和适应生产、管理、服务需要培养人才,规范学生顶岗实习管理,提高顶岗实习工作的有效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顶岗实习是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的重要环节之一,各专业均需安排学生顶岗实习。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顶岗实习,是指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已经安排的顶岗实习,且作为必修课程列入学生学业考核。
第三条 联系落实学生顶岗实习单位,采用以系部统一安排与学生自行联系结合的办法进行,学生自行联系、落实实习单位的,须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家长签字,经系部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离校参加顶岗实习。
第四条 实习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学生提供必要的实习条件和安全健康的实习环境。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生在实习单位进行顶岗期间的管理。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六条 顶岗实习日常管理工作由系部和企业共同负责,教务处、实训中心、学生处、招生就业处等部门各负其责。
第七条 系部主任和书记为顶岗实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系部其他人员应充分参与顶岗实习管理工作。
第三章 顶岗实习安排
第八条 顶岗实习安排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学期和课时进行。
第九条 顶岗实习开始前,须在系部统一组织下,分专业下达《顶岗实习任务书》,并向每位学生印发《滁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顶岗实习考核手册》(下称《考核手册》,参考样本另附)。根据专业特点和实际需要,《考核手册》由系部组织印制,其内容包括封面、说明、周志(或日志)、顶岗实习基本情况、顶岗实习单位指导教师信息、总结及成绩考核表等,明确考核内容和考核方式。学生依据说明按要求及时完成《考核手册》中规定内容的填写或联系实习单位相关人员填写。
第十条 顶岗实习开始前,系部应集中或分专业组织动员会,向全体学生强调顶岗实习的重要性、纪律和安全、成绩评定办法,公布实习指导教师,同时要求学生与指导教师和辅导员保持密切联系、落实单位后及时向系部提供顶岗实习详细信息,为学院顶岗实习动态管理提供保障。
第四章 顶岗实习学生管理
第十一条 在学生实习期间,系部和实习单位要保持沟通和配合,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生在实习期间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建立系部、实习单位和家长经常性的学生实习信息通报制度。
第十二条 依据本办法,结合学生顶岗实习的具体情况,系部应建立更为具体的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制度。系部要明确专人负责实习工作,加强学生管理,建立学生实习管理档案,定期巡回检查实习情况,加强实习指导,处理实习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第五章 顶岗实习成绩评定
第十三条 评价原则。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接受学校和企业的双重指导,校企双方共同对学生顶岗实习过程进行控制和评价。
第十四条 成绩评定:
1.《考核手册》是学生顶岗实习成绩评定的依据,应认真、完整地填写,并记录顶岗实习过程的真实情况。其中的《顶岗实习周志》(或《顶岗实习日志》)由学生在实习期间按周(或按日)填写,《顶岗实习总结》由学生于顶岗实习结束时填写,《顶岗实习成绩考核表》由学生本人和实习单位填写,手册中其他表格由学生请实习单位相关人员填写。
2.依据《考核手册》中三个部分内容评定成绩。一是平时表现成绩,依据是学生记录的顶岗实习周志(或日志),二是顶岗实习总结成绩,依据是学生撰写的总结,三是实习单位评定成绩,依据是实习单位的打分。三部分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30%、10%和60%。
3.实习单位对学生的考核
学生顶岗实习原则上应在同一个单位完成,特殊情况下也可在不同单位进行。先后在多个单位实习的,由最后一家实习单位对学生顶岗实习表现情况进行考核并评定成绩。
4.指导教师综合评定成绩
依据平时表现、总结和实习单位评定三个方面,指导教师对学生顶岗实习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并在《考核手册》的《顶岗实习成绩考核表》的最后按百分制记录总成绩。
5.顶岗实习学生须在实习结束后一周内将《考核手册》交回指导教师,在系部组织下由指导教师于5日内集中进行成绩评定后,上传成绩。顶岗实习成绩须填入记分册作为原始凭据存档。
第六章 顶岗实习信息管理
第十五条 顶岗实习期间,学生须按《考核手册》中的要求,填写好《顶岗实习基本情况表》和《顶岗实习单位指导教师信息表》,且信息须填写完整,确无内容可填的,相应栏目中应填写“无”。
第十六条 顶岗实习结束后,系部须组织人员将顶岗实习信息进行汇总,并用于分析、改进工作和填报有关表格。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评定成绩后的《考核手册》由系部根据有关规定自行保管。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滁州职业技术学院 2013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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