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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保密义务,终身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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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保密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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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个别机关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因存在错误思想观念、麻痹侥幸心理或被精准设套“围猎”等,利用所处行业领域积累的影响力、关系网、利益圈等,打探、套取甚至故意泄露国家秘密,对国家安全和利益造成重要损失,受到党纪国法严肃处理,令人痛心。 亲情面前失坚守,主动供密 规定面前失戒惧,私存密件 某省政府部门工作人员李某退休时违反相关工作规定,未移交其所掌握的大量涉及国家秘密事项的文件档案,并私自将这些文件档案带回家中存放,后将个人保管的国家秘密资料处理给废品收购人员。经鉴定,李某留存绝密级国家秘密文件1份、机密级国家秘密文件5份、秘密级国家秘密文件6份。经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李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罪,其受到法律制裁。 利益面前失原则,高额咨询 某境外间谍情报机构为获取我国某重点行业发展情况,委托在华调查咨询公司在我国该行业内寻找“专业的咨询顾问”,并将该行业核心要害部门退休人员冯某列为重点拉拢对象。该调查咨询公司人员利用冯某退休后保密意识松懈、与原单位在职人员仍有密切交往的便利条件,许以高额“咨询报酬”。冯某同意提供咨询后,该调查咨询公司与其签订合同,将搜情窃密行为伪装成商务咨询活动。冯某与其下属广泛动用行业积累的人脉资源,搜集、刺探相关核心重点项目建设初期的总体规划、部署考虑、项目进展等情况,定期编写所谓咨询报告,收取巨额经济报酬。事后,冯某因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6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