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单位这样做:加强网络社交媒体管理不泄密
作者:办公室 转发
信息来源:保密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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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北京市保守国家秘密条例(草案)》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环节完成,已提交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审议。 《条例(草案)》主要针对首都保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明确涉密载体、办公信息设备等方面的保密管理要求。特别对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使用智能终端设备、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社交媒体和互联网存储服务等提出管理要求。 北京市保守国家秘密条例 (草案征求意见稿) 第十九条【互联网和电子智能设备保密管理】 机关、单位应当加强对工作人员使用智能终端设备、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社交媒体和互联网存储服务等的保密管理,不得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或者未采取保密措施的有线和无线通信中存储、处理、传输国家秘密。 在当前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等移动终端设备极为普及的现状下,机关、单位如何履行保密管理职责,管好工作人员使用互联网及电子智能设备不泄密,成为保密管理工作的难点和重点。 互联网及电子智能设备 泄密风险大 移动互联网时代,以微信、QQ为代表的网络社交媒体,因其即时、便捷、互动等优势,几乎是人人必备,在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甚至涉密人员中也应用广泛。 我们在享受互联网带来的快捷与便利的同时,保密管理也正在经受着严峻挑战。即时通信工具和网络社交媒体泄密案件近年来层出不穷,网盘等互联网存储服务也逐渐成为一大泄密渠道。 真实案例 2019年初,某省直单位李某,利用自己的百度云盘私自保存涉密资料。经鉴定,该资料属于机密级国家秘密,该事件定性为在互联网上存储处理国家秘密泄密事件。李某受到组织处理。 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使用互联网和电子智能设备主要存在以下两方面风险隐患。 01 国家秘密信息泄露的风险 一方面,使用者因意识淡漠、心存侥幸或贪图方便,在互联网上存储、传输国家秘密信息导致泄密。 另一方面,使用者在使用网络社交媒体时,可能不经意间泄露敏感信息,如填写邮箱地址、显示位置信息、上传会议出差地点照片等等。这些信息聚合关联起来会产生泄密隐患。 02 涉密人员被拉拢策反的风险 网络社交媒体无时无刻不在记录着个人生活和工作细节,通过跟踪和分析使用者发布的言论,购物平台的浏览、购买记录以及金融平台的借贷信息,可以直接推断出使用者在一段时间内的关注焦点、经济状况以及迫切需求等,这些一旦被不法分子利用,可能成为有针对性拉拢策反的突破口。 管好人员防范泄密 保密任务重 保密之要,关键在人。科技进步和发展趋势不可挡,微信、QQ也好,网盘也罢,作为工具本身并无过错,管好、管住使用人员才是关键。 01 机关、单位:“三个强化”落实责任 强化保密教育。保密宣教要融入到业务工作里,渗透到日常操作中,讲清网上传密的严重危害与后果,从思想上杜绝出现保密低级错误的可能。 强化人员管理。签订保密承诺书,督促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自觉遵守保密法律法规和制度要求,增强保密工作的“仪式感”和个人内心自发的责任感和认同感。 强化技术监管。机关、单位应当开展经常性的互联网保密检查,从技术上发现、及时制止互联网上存储、处理国家秘密的错误行为。同时,采取技术手段加强监管,阻断、禁止具有泄密风险隐患的操作。 02 工作人员:严守纪律护密护己 牢固树立保密意识。摒弃侥幸心理、无密可保等错误观念,认识到自己无心或无知的微小操作就会给国家秘密带来巨大风险和严重隐患。 养成良好工作习惯。在日常工作中注意区分私人与工作办公信息设备;电子版涉密文档及时清理、妥善保存;日常工作中不使用私人电子智能设备;离岗离职前主动做好涉密载体的清退、移交。 严格遵守保密制度。自觉熟悉掌握相关保密制度要求,增强防范窃密、泄密能力。严格遵守工作中不私自拍照、复制、留存涉密文件,不将私人电子智能设备带入涉密场所等具体要求,避免低级错误和无心之过。 03 互联网运营者:主动配合管好平台 建立保护制度。如建立信息发布保密审查、网络信息安全保密投诉和举报制度。 加强用户监管。发现用户上传发布涉密信息,应立即停止为其提供服务,并采取措施消除影响、防止扩散。 主动配合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对泄密案件进行调查。 一言以蔽之,做好互联网和电子智能设备的保密管理要多方用力,周全严密。 守住保密“底线”,不碰保密“红线”,在指尖上加一把锁,不该发的不发、不该传的不传,坚定“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才能在移动互联网时代,牢牢守住国家秘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