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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职业技术学院督查督办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作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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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确保政令畅通,提高办事效率,做好学院督查督办工作,逐步实现跟踪检查和督办催办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促进各项工作的有效完成,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基本原则 依法治校、规范管理,落实职责、强化执行,严格时限、提高效能,以查促办、有办必果。 第二条 督查督办的职能部门 办公室代表学院履行督查督办的职责,并安排专人负责。 第三条 督查督办内容 (一)学院党政年度工作要点; (二)学院党委会、院长办公会决定的事项; (三)学院领导交办、批办、查办的事项; (四)上级领导机关及有关部门督办事项,上级来文来电需限期办理事项; (五)群众来信来访需调查处理回复的事项; (六)其他需要督查督办的重大事项。 第四条 督查督办程序及要求 (一)任务分解 办公室将根据督查督办事项按职责分解任务,并进行登记、编号、填写“督查督办事项通知单”,责成承办单位按照相关要求办理。各承办单位应按照督办单规定时间认真完成督查督办事项。 (二) 结果反馈 1.凡是立项督查督办的事项,都必须“交必办,办必果,果必报”。承办单位应按要求将“督查督办事项办理情况报告单”及时返回办公室。反馈报告必须事实清楚、结论准确。 2.遇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办理时间的,承办单位要及时向交办事项的院领导汇报原因,并将办理进展情况及延时原因以书面形式报办公室。 3.对未按时办结督查督办事项的承办单位,办公室将发出“督查催办通知单”;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及时完成的应及时书面回复详细缘由。 4.办公室对督查督办事项每月一梳理,及时向院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反馈。反馈材料包括文字分析、汇总附表,并及时上网公开。 (三)立卷归档 督查督办事项办结后,办公室应将办理过程中的领导批示、调查情况、来往文件、督办工作完成情况、督查督办通知单等材料原件或复印件,组成案卷归档,以备查询。所有督查督办事项都必须将结果作详细记录。 第五条 督查督办结果运用 督查督办工作完成情况将作为各承办单位、单位负责人、相关责任人年度工作目标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六条 本办法自2015年1月开始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