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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职业技术学院档案工作考核办法
作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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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档案工作的考核,提高档案工作的质量,更好地服务学院的改革和发展,依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档案工作规范》、《安徽省档案条例》、《安徽省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滁州职业技术学院档案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 本考核办法适用于全院各系、部、处、室等立卷归档部门。 二、考核工作的组织 学院成立档案工作考核领导小组,由主管档案工作的副院长任组长,具体考核工作由办公室组织实施。 三、考核内容 根据各立卷归档部门的工作职责,重点对部门分管领导的重视程度、建立岗位责任制、立卷归档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移交时间等方面的情况进行量化考核。 四、考核评定 档案工作考核实行十分制,根据考核得分,设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9 (含 9 )分以上为优秀,7.5(含7.5)分—9分为合格, 6(含 6)分—— 7.5 分为基本合格, 6 分以下为不合格。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直接确定为不合格: (一)没有领导分管档案工作和未配备档案工作人员的; (二)有积存文件材料没有整理归档的; (三)拒绝按规定向档案室移交档案的; (四)发生档案损毁、丢失、泄密等事故或其他违反档案法律法规行为的。 五、考核程序 (一)自查。各立卷归档部门依据工作职责对本部门档案工作情况逐项进行检查打分,形成自查报告,填写年度考核表(格式见附件),一式两份,由部门分管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后,于每年 11 月 底前报送档案室。过期不报者,视作考核不合格。 (二)考核。档案工作考核部门依据标准对各部门的档案工作进行材料审查、实地检查、综合评分、拟定考核意见、初步确定各部门的考核等次。 (三)反馈。向各部门反馈考核意见。被考核部门如有异议,可向负责考核的部门提出,负责考核部门应认真核查,及时答复。 (四)审批。学院档案工作考核领导小组根据负责考核部门拟定的考核意见和各部门反馈意见,审查各部门的考核等次。 六、奖惩 学院每年在 12 月底公布档案工作考核结果。对于考核获合格以上等次的部门,学院将给予适当的物质补贴和奖励,标准为:优秀等次1000元、合格等次600元。 档案工作考核结果作为年度部门及职工考核评优的重要依据。 七、本办法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滁州职业技术学院档案工作考核指标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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